汽车作为除房产以外的另一大宗消费品,消费方式和消费结构与其他商品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由于关系到车辆及驾乘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汽车产品的质量、服务如何将成为左右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必要条件。环比目前汽车市场的发展状况,汽车质量方面的相关法规保护却有些滞后。当我们望眼欲穿地期盼“汽车三包”服务承诺能够成为现实的同时,不妨先来对汽车的质保期做一番调查和研究。
质保期是厂家对用户做出的单方面承诺,在法律法规上并不健全,需要在厂家承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用户消费观念等方面进行改善。

汽车质保期成为左右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必要条件
我们知道汽车都有质保期,也称为质量担保期,汽车厂家一般会给出行驶时间和行驶里程两个质保期的限定条件,且以先到者为准。在质保期内,用户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使用,车辆由于制造、装配及材料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各类故障或零部件的损坏,经过厂家授权维修站检验并确认后均由厂家提供无偿维修或更换相应零件。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规中并没有对汽车质保期限有强制性规定。汽车的质保期是生产厂家自行制定的,从某种角度来看,这是厂家对用户做出的单方面承诺。
既然称之为承诺,在政策法规上也就没有针对汽车质保期的相关规定,这也使现在的汽车市场呈现出发展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健全的趋势。相比汽车质保期令人担忧的现状,汽车维修质保期的表现又如何呢?交通部早在2005年就颁布并施行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有明确规定: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km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km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km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然而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经出台很长一段时间,但部分消费者对该规定并不清楚,有的消费者甚至表示完全不知道。多数汽车厂家的特约维修站也只是在口头做出车辆维修质保期限,并没有提供书面的质保证明。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关注汽车质保期的前提下,需要在厂家承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用户消费观念等方面进行改善,这样才能使汽车质保期不再只是厂家“作秀”的工具,而真正成为品牌竞争过程中的价值体现。
